季羨林基金會管理 2項

季羡林基金会
2018-04-17
来源:季羡林基金会

季羨林基金會管理總則

1 季羨林基金會宗旨

    第一條《季羨林基金會章程》由季羨林先生親自起草,10餘年來經各界代表多方諮詢、考察、論證、不斷完善,於2016511日季羨林基金會第二屆秘書長王如女士簽署、籌備組理事會表決通過。

《章程》共分總則、業務範圍、組織機構、負責人、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章程修改。

    第二條本基金會名稱為:季羨林基金會,英文譯名為Ji Xian Lin Foundation Association ,本基金會2016930日經香港特首授權在香港註冊,屬於私募基金會。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是本著基金會創始人季羨林先生為基金會制定的“走出去,請進來”的理念原則,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助,趕超諾貝爾獎,提升國家影響力。

    加強國內外教育文化合作,推動我國教育文化事業的發展。本基金會遵守香港基本法、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2 基金會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基金由季羨林先生遺產和社會團體及個人共同出資設立,第三屆基金會自2016年香港註冊後由主席(國內稱理事長)按照季羨林基金會章程籌集。

    第二條基金會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名、理事成員19名組成,專家評委19名。下設各職能機構和省級辦事處、縣級辦事處。辦事處由首席代表和代表共三名組成,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備登記,首席代表必須是基金會成員。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基金使用金額數目,由當屆副主席或秘書長造冊遞送主席審批、送理事會通過後生效。本基金會的基金主要用於季羨林基金會各獎項以及高等學院教育基金和教育事業,由主席審批簽署、理事會通過後發放。

3 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一條面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第二條設立基金資助專案,主要用於:

1   設立各種獎項提升國家影響力,以及獎學金、助學金等獎項;

2.資助國內學者出國學習訪問,吸引國際名流來華傳播教育文化;

3.資助大學間國內外合作專案的開展和國際學術會議;

4.支持國內外大學教學與研究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圖書資料等);

4 國內主要季羨林獎暫定十項:

中國國學獎、China Classics Award

科技創新獎、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ward

教育園丁獎、Educational Development Award

社會貢獻獎、Social Contribution Award

宗教和諧獎、Religious Harmony Award

媒體進步獎、Media Advancement Award

依法治國獎、Manage State Affairs Subject to Law Award

文化藝術獎、Cultural and Arts Award

醫療衛生獎、Medicine and Public Health Award

和統大業獎。Great Cause of Peace and Renification Award

5 國際季羨林至高無上獎六項:2020年開始實行)

物理獎、Physics Award

化學獎、Chemistry Award

醫學或生理學獎。Medicine or Physiology Award

文學獎、Literature Award

和平事業獎Peace Award

經濟學獎。Economics Award.

6 評選和獲獎原則:

    基金會在有具備條件的縣級單位設立長期辦事處,在當地配合政府職能部門,每年評選出十名各界傑出人才,由季羨林基金會在當地頒發獎勵。

    縣級獲獎者必須參加年度省級評選,評出優異者可得到基金會在香港頒發獎勵和榮譽證書,同時進入季羨林基金會專家團隊的評選目錄,衝刺國家級最高榮譽,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主管頒發。


季羨林基金會主席曾昭詢


季羨林基金會辦事處管理條例(草案)


    第一條 基金會辦事處由季羨林基金會出具相關手續向當地政府申請批准。基金會下設各職能機構和省級辦事處、縣級辦事處。

    第二条 辦事處由首席代表和代表共三名組成,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備登記,首席代表必須是季羨林基金會成員,工作能力必须有担当,简历必须清晰完整。

    第三条 辦事處首席代表對授權活動範圍負責制;與當地民政、教育、科技、文化等職能部門溝通,集體評選、確定頒獎事宜。推薦當地愛心企業家、慈善家加入,協商贊助條件,並報請基金會主席最後審核。

    第四条 辦事處頒發的獎勵必須報備基金會,由基金會統一配送獎金和獎勵文書,辦事處接受捐贈必須向基金會報備統籌使用。

    第五条 辦事處首席代表必須遵照國家規章制度和季羨林基金會總章程,行為過程如有變更必須申報基金會書面回復,如遇不規範活動事項或違背國家規章制度,首席代表和代表均為第一責任人。

    第六条 辦事處首席代表和代表身份歸屬季羨林基金會所有,每屆任職四年,屆滿季羨林基金會人事部有權變更,首席代表必須是具備有能力提供此項保證或人事擔保的行為人。

    第七条 首席代表有義務推薦轄區優秀人士加入當地基金會辦事處成員,和推薦榮譽主席人選加入基金會核心範圍,主席應根據基金會的實際架構確定受理,並在理事會上通過,發放證書,網站報備。

    第八条 首席代表每年必須最少一次以上向主席述職,把過去一年總結和未來一年計畫用書面向主席遞呈。

    第九条 本管理辦法由季羨林基金組織機構登記負責人最終解釋。


季羨林基金會主席曾昭詢

2017年10月18日修改網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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